各院(系):
为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精神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赛区比赛的要求,我校定于2018年5月至7月举办第九届“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同时选拔优秀学生项目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分类及要求见附件1)。大赛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承办,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及分工
学校设立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首都师范大学竞赛组委会(简称“竞赛组委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正职担任委员。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上述部门指定专人参加(竞赛组委会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大赛组织、协调、保障等相关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大赛评审、选拔、项目培育、创业指导等相关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负责学校层面宣传动员、项目推荐、报名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院(系)工作要求
1.召开教师和学生参赛动员会议,成立院(系)竞赛工作小组,确定职责分工。
2.收集创意新颖、质量较高、具有实践应用价值的创新创业成果,积极促成项目组队(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符合附件1中参赛要求的毕业生可参赛)。
3.指导项目团队在线报名,提供咨询与指导(报名操作见附件3)。
4.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要求,各高校在校生(含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参赛人数须达到规定比例(参赛毕业生不在统计范围)。根据我校在校生数及学科门类特点,各院(系)须达到相应参赛最低人数及项目数(详见附件4)。
5.审核参赛对象资格及参赛项目相关材料。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
对于不符合参赛要求、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院(系)可取消其报名资格。
6.尽力为项目完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7.院(系)之间要做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跨院(系)组队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确定项目归属(参赛人数统计仍以成员所在院系为准)。
8.全力协助学校竞赛组委会做好项目选拔、培育及提高工作,保证重点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水准。
三、参赛安排
1.宣传动员(5月14日前)。教务处联合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处及各院(系),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大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大赛氛围。推荐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大创项目、“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系列赛项目以及研究生创业立项项目等报名参加“互联网+”大赛,同时鼓励支持原创项目积极参赛。
2.参赛报名(5月22日前)。参赛团队通过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客观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须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项目(参见附件1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院(系)竞赛工作小组规定,提交至所在院(系)教学秘书。
3.资格审核(5月25日前)。院(系)竞赛工作小组和项目指导教师组织项目资格审核,核验参赛项目证明材料并整理汇总,同时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注意签字盖章),由教学秘书统一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301室)备案。
4.评审选拔(6月10日前)。招生就业处负责“精创杯”大赛评审及奖项评定相关工作。同时根据“互联网+”大赛既定评审规则,按照北京赛区组委会分配的入围市级复赛的名额,组织市赛项目遴选推荐工作。
5.项目培育(7月9日前)。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参加市级复赛和国家级决赛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6.带队参赛。按照市教委安排,组织晋级项目参加复赛、决赛。
四、大赛奖励
学校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参加“精创杯”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进行奖励,同时对符合创新学分申报要求的在校本科生给予相应创新学分。对进入“互联网+”大赛北京市复赛及国家决赛的项目,学校将重点组织项目培育和指导,直至大赛结束。
五、补充条款
1.报名参赛者须严格按照参赛项目要求和参赛对象要求参赛。对违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任何损害学校名誉、权益的行为,学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校权益的权利。
2.所有参赛项目视为对首都师范大学发布、录制、结集出版其成果及衍生品予以无条件授权,以供宣传推广。
3.所有参赛相关材料在上交前须严格确认组员名单、组员顺序,一经上报不予更改。
4.首都师范大学竞赛组委会拥有对本次大赛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六、评审规则
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七、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教务处:刘昕,68902815,新主楼317室
招生就业处:黄丹,68901029,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211室
研究生工作部:史磊,68902048,新主楼602室
学生处:陈晨,68902046,新主楼201室
校团委:毛佳鹏,68902640,学生活动中心二层西侧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处、校团委
2018年5月10日